宁波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 时间:202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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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事诚宁波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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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与释法明理下,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原告与被告系供销合作关系,合作期间,原告按照双方约定,先后向被告供应丝杆、螺母、角铁等各类五金材料。待全部供应完毕后,双方就供货金额进行了核对确认,被告当场承诺将尽快结清全部货款,之后却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截至原告起诉时,仍分文未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仔细核查双方供销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争议焦点仅在于货款支付事宜,并无其他实质性矛盾。考虑到双方曾有合作基础,若简单判决不仅会激化矛盾,还可能增加双方诉累,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决定优先尝试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交流,一方面向被告释明逾期付款的法律责任,告知其拖欠货款不仅违背诚信原则,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还会影响自身信用记录,得不偿失;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原告的诉求,了解其资金周转困境,同时劝说原告换位思考,给予被告合理的付款缓冲期。通过多轮“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分两次向原告付清全部拖欠款项;同时约定,若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自被告违约之日起,就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系典型的供销合同货款拖欠纠纷,在市场交易中较为常见。本案中,原告已按约定履行供货义务,被告确认货款后未按时支付,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法律责任。法官在此提醒,供销合作中,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货款金额、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留存好供货凭证、对账记录等证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若出现货款拖欠情况,债权人应及时催告,保留催告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债务人则应积极履行付款义务,避免因逾期付款承担额外法律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
标题:宁波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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