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讨债公司调解自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的货款11800余元一直未支付
- 时间:2024-10-19
- 点击:244
- 名称:事诚宁波讨债公司
- 来源:https://nb.wjfzxh.com/
2024年10月,A某来到额尔古纳市非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向调解员说明B某从A某处长期给自己饭店购买牛肉,但是自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的货款11800余元一直未支付,经过多次催要,至今依然未结清,特向额尔古纳市非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接到A某的调解申请后,调解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告知了人民调解的调解流程、工作原则和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并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主张。
调解员拨打了B某电话,向B某了解基本情况后,双方当事人对事实的描述基本一致。于是调解员向B某说明,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出卖方在规定时间内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即A某应当将牛肉交付给B某,而B某也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价款。根据双方对此案的陈述,牛肉已经交付给B某后,B某应当在收到牛肉时就将价款结清,或者双方有其他的约定,可以延后支付。但无论是哪种支付方式,现在B某仍然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当然如果牛肉质量有问题,基于对B某的权益保障来讲,不支付价款也情有可原,但现在双方认可的事实中,牛肉不存在质量问题,B某并不存在其抗辩的事由,所以B某仍需要支付对价。
在初步了解了A某和B某的纠纷情况及矛盾现状后,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现B某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价款,属于未全面履行义务,需要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B某也向调解员表示,自己也知道这个道理,承认确实从A某处购买牛肉,因为店里这几年一直生意不好,家里老人也生病了,所以就一直没结肉款。了解了B某的态度后,调解员把相关情况告知A某,提出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建议,并让A某陈述个人想法及意见。
A某表示,之前双方都有过合作,也是因为这次欠了很久,也要了很久,一直都没有消息,既然B某不是故意拖欠,A某愿意让B某分期付款,这样双方的难处都可以解决。
经过宁波讨债公司调解员述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解,B某对自己未能按时付款表示实在抱歉,A某也能够将心比心,表示未来很乐意可以继续合作,最终,双方一致同意和好,并对调解员耐心真诚的调解表示感谢。
调解结果
一、因B某家中老人生病身体不好,A某出于人道主义,同意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向A某缴纳拖欠的货款,同时把货款零头抹掉。
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三、目前履行良好,现已支付部分价款。
案例点评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思路清晰,明确责任,从法理、情理不同角度出发,悉心开展调解,以法以理服人。使当事人知晓了其中的道理和法律依据,心平气和地达成了协议。
买卖合同涉及生活方方面面,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约定,但无论何种形式的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不仅是维护交易秩序,更能展现个人诚实守信的优秀品格。在合同的履行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插曲,导致履行发生困难,这时候双方当事人应本着继续合作的原则,将心比心,有难处说难处,能理解就退让一步,积极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标题:宁波讨债公司调解自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的货款11800余元一直未支付
网址:https://nb.wjfzxh.com/63.html
作者:宁波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
- 上一篇:宁波讨债公司介绍借钱不还起诉能追回吗
- 下一篇:没有了!
![宁波讨债公司_宁波要债公司[15年讨债要债经验]宁波讨账要账公司 宁波讨债公司_宁波要债公司[15年讨债要债经验]宁波讨账要账公司](/static/upload/image/20250109/1736391253745865.png)







网站首页
讨债服务
讨债资讯
一键拨打